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

婚姻家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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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08-04-18 16:56:24
  • 婚姻法》第14条规定:“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的一方,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。”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、对等的。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,特别是在一方年老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、生活困难的情况下,有负担能力的一方,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的一方,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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